文物与博物馆处
来源: 时间:2022-07-01 10:18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保护,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负责文物业务统计和宣传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申报审批事务。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批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文创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文物经营和拍卖活动,组织对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查获文物的认定。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依法查处文物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郑敏慧 联系电话:0592-537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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