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5-005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5〕2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09-26
各区文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决定开展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大型演唱会
1.申报范围
2025年5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厦门市举办且符合《若干措施》第(五)项规定的大型演唱会。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演出经营活动批文;
(4)演出场所证明;
(5)演出票务证明;
(6)新引进国外知名艺人、年度首演在厦证明;
(7)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
(8)其他有关资料。
(二)音乐节
1.申报范围
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厦门市举办且符合《若干措施》第(六)项规定的音乐节。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演出经营活动批文;
(4)演出场所证明;
(5)独立品牌证明;
(6)举办天数、累计售票证明;
(7)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
(8)其他有关资料。
(三)旅游演艺
1.申报范围
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厦门市新开发且符合《若干措施》第(七)项规定的旅游演艺项目。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4)演出经营活动批文;
(5)演出场次、累计售票、票房收入证明;
(6)项目实际投资额证明;
(7)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
(8)其他有关资料。
(四)引进优质演艺企业
1.申报范围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且符合《若干措施》第(八)项规定的演艺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演出经营活动批文;
(4)大型演唱会累计举办场次、累计售票证明;
(5)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壮大演艺企业
1.申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演唱会且符合《若干措施》第(九)项规定的演出经营单位。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演出经营活动批文;
(4)演出场次、累计售票、票房收入证明;
(5)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
(6)其他有关资料。
(六)演艺新空间
1.培育演艺新空间
(1)申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盘活空间利用举办演出经营活动,且符合《若干措施》第(十一)项规定的演艺新空间项目。
(2)申报材料
——申报表;
——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演出经营活动批文;
——首场营业性演出时间、持续经营时间证明;
——演出场次、票房收入证明;
——项目实际投资额证明;
——其他有关资料。
2.优质演出项目
(1)申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演出经营活动且符合《若干措施》第(十二)项规定的演艺新空间。
(2)申报材料
——申报表;
——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演出经营活动批文;
——营业执照复印件;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演出场次、票房收入证明;
——演出场所证明;
——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
营业性演出项目结束且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至2026年2月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前置条件
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平安建设、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作为奖补的前置条件。2025年1月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演出经营单位不得享受相关资金奖补:
(一)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的(警告、通报批评除外);
(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三)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二)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
联系人:谢丽民 联系方式:0592-5371256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
2.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5〕1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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