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4-010
  • 备注/文号:厦文旅联〔2024〕22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4-12-13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46号),“将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采购电视终端的酒店纳入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经研究,现调整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调整

  新采购电视终端的酒店纳入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包括:

  1.辖区范围内已开业酒店(含新开业酒店);

  2.具有50间及以上客房的筹备开业的酒店。

  二、政策实施时间调整

  由“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调整

  新开业、筹备开业的酒店申请材料参照《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厦文旅规〔2024〕1号)执行,但无需提供“淘汰或报废电视清单,原始采购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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