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4-010
- 备注/文号:厦文旅联〔2024〕22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4-12-13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46号),“将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采购电视终端的酒店纳入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经研究,现调整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调整
新采购电视终端的酒店纳入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包括:
1.辖区范围内已开业酒店(含新开业酒店);
2.具有50间及以上客房的筹备开业的酒店。
二、政策实施时间调整
由“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调整
新开业、筹备开业的酒店申请材料参照《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厦文旅规〔2024〕1号)执行,但无需提供“淘汰或报废电视清单,原始采购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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