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4-005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4〕8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04-07
各区文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文旅非遗〔2023〕1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第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第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推荐范围为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需为2024年1月1日前被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推荐条件
拟推荐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为当地民众广泛认可、具有鲜明特色的项目。
(二)项目保护传承基础扎实,能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详实的项目保护计划及效果显著的保护措施。
(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精湛,能积极培养传承人;无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队伍有序发展。
(四)项目具备一定的人才、场地、物资条件,能够参与旅游资源开发和服务的各个环节,或适合融入景区(街区、景点)等。
(五)能积极适应旅游需求,适合开展旅游空间文化氛围营造、研学体验、展演展示、特色餐饮、非遗文创产品开发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文旅局按照推荐条件,组织填报第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推荐表,每个区不少于5个推荐项目,于4月20日前报市文化馆非遗部汇总,须同时报送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版、纸质盖章版原件(联系人:市文化馆非遗部吴菲;联系电话:0592-5371771)。
(二)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审核后提交拟推荐名单,由市文旅局建立第一批市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并择优向省级推荐。
(三)第一批市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第一批省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公布后,各区文旅部门、市非遗保护中心要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入选的代表性项目进行宣传推广,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推荐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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