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3-011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3〕3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12-28
各区文旅局、市演艺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文旅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为2023年度在厦门市举办且符合《实施办法》奖励条件的演出经营活动。其中,已申领过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资金的演出经营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申报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营活动批文、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加盖票务单位印章)、演出场所证明、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营业性演出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四、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文旅局审核后,报送至厦门市演艺协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07号3号楼三层西侧),由市演艺协会汇总后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超过截止日期未申报的演出经营项目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市演艺协会王碧云 联系方式:13696981818
市文旅局 谢丽民 联系方式:0592-5371256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2023年度繁荣演出市场资金申报表
2.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文旅规〔2023〕2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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