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3-010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3〕3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12-25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高质量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度提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21〕27号)和《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扩大“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30号)要求,经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同意,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
试点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高质量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度提升方案>的通知》和《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扩大“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以流程再造、信息共享为重点,重构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实现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提高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有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质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式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网络发行业务的,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可向注册地所在的市或区文旅部门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由文旅部门将两个事项的许可信息整合至一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
(一)服务对象
1.申请出版物零售业务者。由申请人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文旅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取得含有“出版物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可向区文旅局同时申请“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备案”两个事项。符合条件的,由区文旅局向申请人颁发一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申请出版物批发业务者。由申请人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取得含有“出版物批发”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可向市文旅局同时申请“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备案”两个事项。符合条件的,由市文旅局向申请人颁发一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方式
实行多渠道入驻,原则上依托各类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省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手机端进行服务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场景引导,选择申办事项,并提供办理结果邮寄服务。平台系统暂不具备网络申请条件的,可采用线下办理的方式,申请人按业务类型到对应市或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办理。
(三)审批结果
经审核合格的,均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零售业务,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注明“出版物零售(含网络发行)”;出版物批发业务,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注明“出版物批发、零售(含网络发行)”。
市、区两级文旅部门提供许可文书免费快递送达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改革是推进“马上就办”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为民办实事的举措。各区文旅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建立机制,注重统筹配合。各区文旅局要强化对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建立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指南规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各区可参照附件《厦门市出版物批发业务“一业一证”办事指南》制定办事指南),采取多种形式,在标准化建设、平台使用、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对业务人员强化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三)完善监管,做好审管衔接。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结合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的改革,加强监管协作,形成系统、集约的监管模式,做好“审、管”有效衔接,实现“减证书、不减监管”的目的,提升试点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出版物发行“一业一证”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社会应用水平,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附件:厦门市出版物批发业务“一业一证”办事指南
附件
厦门市出版物批发业务“一业一证”
办事指南
一、“一业一证”名称
出版物批发业务“一业一证”
二、涉及事项
(一)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
(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备案
三、承办部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办理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此处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书(出版物批发);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计算机管理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承诺书(项目地址不一致);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未特别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未特别注明纸质材料份数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3.未特别注明“电子”“纸质或电子”的材料,申请人应以纸质形式提交。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大厅截止取号时间为下午4:50。
七、办理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支持快递申请)。
八、收费情况
免费办理
九、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0592-7703709
(二)监督投诉:0592-12345
十、办理流程图
十一、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十二、结果名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十三、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附件
(一)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
(二)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书(项目地址不一致)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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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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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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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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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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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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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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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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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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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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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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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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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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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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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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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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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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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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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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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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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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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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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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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本申请单位保证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保证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保证已知悉并认真遵守出版物发行、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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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闻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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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闻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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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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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自然人委托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法人单位委托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后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视委托人类型签章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就 事宜,委托 作为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向 (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代为签收有关文件; 等等。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方签字: 委托方签章:
被委托方联系电话: 委托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单位因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承诺在XXX表格上填报的住所信息“福建省XX市XX区XX路XX号”,与本单位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坐落地址“福建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为同一地址。
2.本单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准确、有效。
若本单位所做的上述承诺事项与事实情况不一致或者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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