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3-009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3〕3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11-08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设结构合理、传承有效的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从业从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在厦门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5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五)长期在厦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六)截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正式推荐报告文件前,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由市直部门推荐的除外)。  

  三、推荐申报范围、重点及申报名额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强、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优先、重点推荐以下三个方面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一)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第一批至第五批尚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认定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亟需补充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属于以上三个方面的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推荐1-3名传承人。

  属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如各类民俗,童谣、童玩,一般性的烹饪技艺等),本次暂不推荐认定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属于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应当具备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仅从事非遗相关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仅从事非遗知识宣传传播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各区推荐申报名额,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目前市级和区级传承人队伍情况、保护传承工作需要等因素,经市、区非遗工作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确定各区推荐名额上限如下:思明区15个、湖里区10个、集美区5个、海沧区5个、同安区10个、翔安区10个;各区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名额上限,同时应当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坚持宁缺毋滥,避免为报而报。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报告(市直部门为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函),主要包括:1.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3.已正式公布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市直部门推荐的除外。

  (二)传承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可考证的传承谱系及从业从艺年限、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本次及后续参评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规定处罚。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人选。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市直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市直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进行审核,拟推荐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

  (二)提交正式文件。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市直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正式文件,包括: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报告或市直部门推荐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于2024年2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地址:思明区体育路95号市文化馆四楼非遗部,联系电话:5371771、5371778。

  (三)材料复核及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非遗处)、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及后续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发文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将真正实际从事传承工作、掌握精湛技艺、积极开展保护传承与传播的非遗传承人推荐出来。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尊重传承人和传承人群主体地位和自主意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要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可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现场技艺展示与考核等环节,高效优质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传承人的指导,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要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传承人应详细告知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申报名单

        2.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申报片制作要求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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