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3-005
- 备注/文号:厦乡村文化〔202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04-07
市乡村文化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厦门市2023年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乡村文化振兴专项小组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代章)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3年实施乡村文化振兴
战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3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23〕1号)以及《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厦委办〔2023〕2号)等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质量,开展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加强乡村文物保护,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鼓励乡村文艺发展,完善基层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质量
1.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乡村文化振兴典型村,挖掘乡村文化振兴典型案例,办好农村群众性文体活动。落实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将同安区少儿图书馆纳入新增错时延时开放对象,进一步实施全市公共文化场馆错时延时开放。推动同安、翔安新成立街道基层公共文化站建设以及新型文化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岛内外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2.发展乡村体育事业。加大乡村体育设施进配建力度,推进农村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提高农村体育设施覆盖率。继续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评比活动,扩大康乐家园覆盖率,持续推动农村老年人休闲健身活动场所建设。举办“村居篮球赛”、“全民健身季”、天竺山徒步大会等各类赛事活动,覆盖岛外超50个村(居)或场地,进一步浓厚农村健身氛围,激发乡村体育活力。积极指导各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大力推动同安区、集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驿站、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设工作。
3.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发挥“鹭岛姐姐宣讲团”品牌效应,统筹运用妇联特色阵地资源,同步依托市妇联新媒体矩阵,线上线下分众化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巾帼大宣讲”,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政策法规。在厦门主流媒体、新媒体矩阵等开设专题专栏,对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优秀妇女个人、集体和家庭典型、美丽庭院创建典范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践行好家风,广泛参与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依托国际家庭日、家庭教育宣传周、国际儿童节、寒暑假以及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发动全市各级妇联组织,面向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策划开展特色系列活动。调动在厦涉海企事业单位科技力量,整合海洋研学资源,依托厦门市下潭尾红树林公园、沙坡尾海洋经济公共服务中心、鲸探海洋科普馆等平台,开展海洋科普研学活动,持续提升乡村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海洋科学素养和海洋保护意识。
(二)开展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1.完善乡村非遗保护体系。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引导乡村非遗项目参加评选,指导开展农村地区民俗文化活动,指导办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大力弘扬闽南优秀传统文化。
2.提升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实效。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团走进农村开展闽南文化展示活动,办好2023年厦门市南音比赛、闽南语原创歌曲歌手大赛等闽南文化传承活动,鼓励乡村选手参加赛事。指导支持我市农村着眼于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探索乡村文化振兴新模式。通过资金资助扶持,推进闽南文化保护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闽南文化进校园,促进闽南文化教育普及。
3.发掘乡村文化资源。结合乡村文化故事素材征集和乡村特色文化资源普查,进一步挖掘体现本地特色、反映区域文化、风俗人情、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具有一定文学性、趣味性、故事性的乡村文化故事和乡村特色文化资源,组织编辑出版乡村文化记忆系列书籍。
(三)加强乡村文物保护
1.加强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文物保护。推动市、区、各部门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及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有关要求,在城市更新、旧城改造中加强文物保护,在城中村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重点推进12处位于湖里区城中村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
2.加强乡村文物保护修缮。全面推进2023年全市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修缮项目库的21处乡村文物修缮项目,确保年内全部完成。继续加强文物安全状况排查,分期分批开展修缮,确保应修尽修。
3.会同市资规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加强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落实属地管理,形成保护合力,保持和延续传统村落和历史风貌建筑传统格局与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持续性,持续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四)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1.加强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厦门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和《厦门市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建设和服务规范》,实施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数据调查,编排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并加强宣传推介。
2.推动品牌创建。指导翔安区新圩镇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面前埔社区创建全国旅游重点村,海沧区赤土社区和翔安区锄山村、黄厝村创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推动同安区军营-白交祠片区以及翔安区大帽山片区等发展乡村旅游。
3.加速文旅融合。对优势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深度挖掘融合,加快滨海浪漫线等影视产业基础设施,把现有旧产房改造活化为影视拍摄、服务基地,形成“文化+旅游+影视”产业集群,加快推动竹坝漆画村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五)鼓励乡村文艺发展
1.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市属文艺院团编排深受乡村群众喜爱的经典剧目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创优秀剧目,在乡村重大传统节日、节假日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深入乡村开展巡演活动,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乡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推动乡村戏曲发展。组织市属专业戏曲院团与有条件的乡村中小学、农村戏曲团体结对共建,开设地方戏曲课程、举办戏曲讲座,选派传承人、优秀演职人员帮助策划编创节目。积极协助培育农村戏曲团队,增强农村戏曲传承发展的自我服务能力,让农民多渠道、多途径参与戏曲体验,享受戏曲服务。
3.培育重点项目创品牌。办好“美丽乡村”文艺赋能乡村振兴作品展、农民画艺术、闽南(翔安)好声音歌手大赛等群众文化活动,搭建“政府搭台、群众参与”的百姓大舞台,不断提升“文艺轻骑兵”演出水平。
4.创新乡村文化供应渠道。积极开拓文化供应渠道,进一步丰富与厦门网共同打造的互联网剧目库的优秀剧(节)目储备,为包括乡村群众在内的广大市民群众在家免费享受云上文化、观看文艺作品提供服务。
5.加强乡村题材精品剧目创作。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乡村开展“深入基层,扎根人民”的采风活动,亲身感受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面貌、新风尚、新成就,争取创作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乡村题材舞台艺术精品。
(六)完善基层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
1.完善广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各区(含思明、湖里)实施区级应急广播建设项目,以海沧和翔安区为试点,实现应急广播区平台和市平台对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实每个行政村不低于2000元的农村广播运行维护费。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有线电视网络承载能力。
2.加强农村宣传阵地建设。指导电台、电视台和区级媒体中心开设对农宣传节目栏目,创作农村题材的微纪录片、微广播剧、短视频等文艺作品,满足农民对广电文化的新需求。
3.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项目。按照项目辐射人群覆盖四个行政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2场电影、社区(居委会)每月放映1场的指标,确保完成2023年全年放映任务,其中商业影片放映比例不低于5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乡村文化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序时推进工作,精心筹划,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乡村文化振兴的财政保障,落实文体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农村旅游服务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加强资金使用进度的跟踪管理,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打造亮点、树立典型,丰富内容、突出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展示我市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的经验和成效,为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