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3-004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3〕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02-15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3〕1号),现将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3年1-6月期间在我市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二、奖励标准

  (一)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5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二)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8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性演出批文;

  (五)演出合同;

  (六)演出活动在本市的完税凭证;

  (七)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申请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向厦门市演艺协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碧云,联系电话: 13696981818)

  (二)材料审核。市演艺协会汇总材料后报市文旅局审核(联系人:林滢峰,联系电话:0592-5372282)。

  (三)社会公示。市文旅局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单位开具收款收据,由市文旅局核拨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和自然人不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自2022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警告、通报批评除外)。

  (二)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财政特定补贴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付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请表

  演出活动名称

 

  演出批准文号

 

  演出经营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演出时间(单场)

  演出地点

  单场售票数

  申请奖励金额

       
       
       
       
       

  合计

 

  申报项目享受

  财政补贴情况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营业性演出奖励,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主动退还款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市文旅局

  审核意见

  市文旅局(签章):

        

  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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