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2-13-01-2023-004
- 备注/文号:厦文旅〔2023〕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02-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3〕1号),现将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3年1-6月期间在我市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二、奖励标准
(一)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5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二)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8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性演出批文;
(五)演出合同;
(六)演出活动在本市的完税凭证;
(七)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申请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向厦门市演艺协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碧云,联系电话: 13696981818)
(二)材料审核。市演艺协会汇总材料后报市文旅局审核(联系人:林滢峰,联系电话:0592-5372282)。
(三)社会公示。市文旅局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单位开具收款收据,由市文旅局核拨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和自然人不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自2022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警告、通报批评除外)。
(二)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财政特定补贴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付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请表
演出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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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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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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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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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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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时间(单场) |
演出地点 |
单场售票数 |
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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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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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享受 财政补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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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声明 |
本单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营业性演出奖励,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主动退还款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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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审核意见 |
市文旅局(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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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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