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厦门市第十七届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第十七届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8万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服装、资料、师资、场地、交通、宣传、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二、项目要求
(一)执行第十七届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认真落实大赛方案,动员我市旅游院校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并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根据大赛方案对选手开展决赛赛前强化培训,提供师资、场地等后勤保障。
(三)做好决赛现场直播互动工作,组织旅游企业、导游、院校学生等场外人员通过直播平台实时观看比赛,参与现场互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三)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一)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二)服务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要求只能有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根据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整体预算方案及资格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2)整体预算方案;
(3)大赛执行方案;
(4)服务团队配置等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且密封。
六、合同签订
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请投标单位务必于2022年8月4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以快递的方式送达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且注明:厦门市第十七届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项目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 -17号615室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2)5371252
附件:厦门市第十七届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工作方案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厦门市第十七届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做好美丽厦门的宣传工作,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助力将厦门建设成为“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和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推动厦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由未来旅游人发声,发掘厦门非物质文化、闽南民俗文化等领域的特点亮点,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挖掘藏在旅游高校的未来导游之星,为厦门文旅业发展储备复合型现代导游人才。
二、活动主题
海上花园 诗意厦门
三、参赛对象及要求
(一)参赛对象
厦门各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以院校为单位校内初赛选拔,报送复赛选手参赛。
(二)参赛要求
1、选手年龄不小于16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旅游。
2、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个人才艺表现力。
3、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关注旅游的热情、服务游客的意识。
4、 不受其它合约约束并能保证参加本次大赛相关活动。
四、比赛项目时间安排
2023年 9月上旬 各院校组织选拔并报送参赛选手
2023年 9月中旬 复赛(2天)
2023年 9月下旬 决赛选手赛前指导(2天)
2023年 10月中旬 决赛(1天)
五、比赛项目构成及流程
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
初赛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形式不限,最终选拔或推荐3—5名选手参加复赛。
(二)复赛
复赛主要环节为:主题讲解、主题旅游策划及自我展示三个环节,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评比,选拔前20位名选手进入决赛。
(三)赛前培训
邀请专家、资深导游等对进入决赛的选手进行培训指导,以老带新,帮助选手讲好厦门故事,激发选手挑战自我、施展才华的热情,发挥出最佳水平。
(四)决赛
决赛包括特别的我、讲好厦门故事、旅游推介、自我展示四个环节。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通过抽签进行比赛,评委当场评分。同时,决赛现场将采用线上直播互动方式进行,旅游企业、导游、院校学生等场外人员可通过直播平台实时观看比赛,参与现场互动。
六、评委组成
评委团由我市旅游、历史、文化领域等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旅游企事业资深人士组成。
七、奖项设置
1.第十七届厦门高校“十佳未来导游之星”10名;
2.单项奖5名:最佳台风奖、最佳口才奖、最佳才艺奖、新锐潜力奖和最具人气奖;
3.优秀奖若干名;
4.三项团体奖:最佳团体奖、优秀团体奖、优秀组织奖;
5.“十佳未来导游之星”的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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