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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湖里区以承网络科技工作室《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6-06-0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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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以承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邹淼):

  我支队于2025年11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文综罚字〔2025〕D3-018号),要求你工作室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没收5122.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2026年4月7日,你工作室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工作室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到银行缴纳没收款5122.2元(大写:伍仟壹佰贰拾贰元贰角整)。请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厦)文综催字〔2025〕D3-018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厦)文综催字〔2025〕D3-018号)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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