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1-12-08 17:27

《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爆发态势,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龙头,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熔断”机制。11月以来,为防止疫情通过旅游渠道传入我市,根据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部署要求,我市再次暂停旅行社组接团业务,旅行社再次面临机票损失、地接扣款等经营困难。为稳住市场主体,对冲疫情影响,我局联合市财政局草拟《厦门市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提出,对规模以上旅行社2021年1—9月营业额全市排名前30名的按照不同档次给予奖励,排名第1—5位奖励40万元,排名第6—15位奖励20万元,排名第16—30位奖励10万元。

《措施》提出,对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导游人员以网络视听主播身份(须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网络视听主播资格证书),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原创并播放厦门旅游推介视频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1500、2000元奖励。

《措施》提出,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范围内研学活动的,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以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措施》提出,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措施》明确,为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而暂时退还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延迟至2022年1231日前缴交。

《措施》还明确,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纳入违法违规失信名单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享受。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建闽  537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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