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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图书资料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22 来源: 作者: 字号:大 中 小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厦门市图书资料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19〕15号)有关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图书资料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 评审会拟于2020年第四季度召开,材料报送截止至2020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任现职及论文发表、工作业绩取得等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聘任情况审批表;④获奖情况;⑤继续教育证明;⑥年度考核表。 (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五)单位推荐意见。 (六)个人业务总结。 (七)专业学术论文。所提交的论文要求在本专业(期刊分类号须与本专业一致)合法理论刊物上正式发表,刊用件、约稿函等一律不予受理,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以及假冒伪造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八)《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填写)。 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应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内,写明“本人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报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二)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5个工作日)以上,并经所在单位职称领导小组评议研究后予以推荐上报。民主评议结果和公示结果应填写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格式为:“×年×月×日召开职称评议会议,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经实到会人员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有×票,符合要求”;“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没有通过民主评议或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由各单位人事干部统一送取,不接受个人办理。若人数较多,请提前电话预约,预约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单位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617室,联系人:小谢,联系电话:5371912,电子邮箱:236048196@qq.com。 (五)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自2020年8月15日起废止,今后职称评审工作不再收取费用。 (六)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面试考核。 (七)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统一归还原件材料,其它纸质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表格及资格证书等领取时间将电话另行通知。 (八)文件与表格下载地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
附件:1.图书资料初、中级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2.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5.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 6.非在编拟设专技岗情况一览表(参考) 7.非在编人员花名册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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