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6年3月和4月上旬,厦门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先后组织接待游客参加“厦门鼓浪屿一日游”、“厦门环岛一日游”,均安排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7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厦门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6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肖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操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2026年3月底至4月初,导游吴某受厦门XX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执行“厦门五天四晚”旅游团队导游任务,期间吴某在未向旅行社报告也未经旅行社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约定旅游行程,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7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按照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4月中旬,厦门XX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游客参加“环岛路、大嶝岛一日游”,与游客签订的《一日游旅游合同》未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并引发游客投诉举报,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2026年7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厦门XX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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