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未经协商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厦门某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与游客约定前往4家购物场所进行购物活动,但未明确具体前往的购物场所名称。实际行程中,厦门某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也未经游客主动要求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导游带领游客进入其指定的4家具体购物场所进行购物并获取回扣。厦门某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9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厦门某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29.2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蒋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赵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游客通过微信联系赵某报名参加一日游并微信支付旅游款项。赵某收取旅游款后,组织并安排车辆搭载游客前往景区景点游览,并引发了游客举报投诉。赵某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9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赵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导游张某受厦门康某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执行导游任务,张某在执行导游活动的过程中向游客兜售物品,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9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0.83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张某执行导游任务的厦门康某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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