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市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通道
网站支持IPV6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部门业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车辆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时间:2025-10-29 11:07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旅发办”)开展旅游市场巡查治理工作需要,拟向第三方租用日常保障车辆。现就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为保障市场巡查治理、明察暗访等相关工作任务,向第三方租用日常保障车辆1台,期限11个月。

  (二)供应商应具备包车客运经营资质,必须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者)。

  (三)供应商应提供行驶证登记性质为“租赁”的车辆作为服务车辆,车型为7座商务车,车龄在5年以内,车况良好,证照齐全,车内配备空调、安全带等基础设备,定期维护、清洁消毒。

  (四)司机驾龄不少于5年,持相应从业资格证,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熟悉厦门市区路线。

  (五)需能定期调整更换服务车辆(不同车牌号)。

  (六)应承诺按指定时间、地点接送人员,行车途中保障乘客安全。

  二、采购控制价

  采购预算控制价为14.3万元(13000元/月)。

  三、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若最低价者有两家以上,则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单;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证明及相关营运资质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提供服务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五)应标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需提供详细费用清单,含车辆租金、司机薪酬、燃油费、过路费等全包价。

  (二)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服务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三)服务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四)要求只能有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六、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请服务供应商务必于2025年11月6日9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达市旅发办(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文化艺术中心共享楼303室),且注明:市旅发办车辆租赁服务询价项目。

  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合同签订

  市旅发办将按规定与确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设有违约责任条款。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文化艺术中心共享楼303室

  联系人:穆先生

  联系电话:13806090035

 

 

  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上级主管部门

    • 福建广播电视局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文化和旅游部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厦门市政府
  • 局属单位

    • 厦门市图书馆
    • 厦门市文化馆
    • 厦门市博物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1号 闽ICP备06013218号-3网站标识码:3502000053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邮编:361012中文域名: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

新媒体矩阵

  • 闽政通APP
  •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