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修订了《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由机关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2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3.行政许可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4.发展规划
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5.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6.财政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等。
7.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民生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8.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本部门负责的涉及社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9.人事信息
(1)本部门人事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10.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以及新闻媒体、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登陆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根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本机关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格式如下:
信息类别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信息类别是对信息的分类。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五)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lj.xm.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通过我局公布的其他方式或在公共场所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市档案馆或市图书馆可以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文化艺术中心原规划委大楼5-6楼。邮政编码:361012;
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
联系电话:0592-5371909,传真号码:0592-2031826;邮箱:whj@xm.gov.cn。
分管政务公开处室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王业晖 电话:0592-5371908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安排生活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厦门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工作人员将按照工作流程予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机关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效能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92-537191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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