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至3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奖励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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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至3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奖励办事指南

  序号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附件材料

  责任部门

  备注

  1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3〕1号)

  鼓励招徕游客。对旅行社2023年1月至3月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每晚50元/间标准给予奖励,每间奖励最多不超过5晚,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主体须需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旅行社,信用良好。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除外)的市场主体不得享受;

  (二)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住宿(过夜)。

  (一)2023年1月至3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三)在厦住宿证明材料:

  1.住宿明细(加盖住宿单位有效印章);

  2.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四)信用承诺书。   

  (一)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参考名单(截至2023年1月20日);                        (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以该版本为准)。

市文旅局对外处:0592-5371132

  (一)适用2023年1月至3月;

  (二)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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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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