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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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春节文旅消费券如何发放?

  通过厦门文旅融媒体矩阵发放春节文旅消费券。

  二、春节文旅消费券如何使用?

  市民游客可在本地OTA平台(旅游电商平台)购买参加本次促消费活动的旅游产品时,使用春节文旅消费券进行抵扣。

  三、鼓励招徕游客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对旅行社2023年1月至3月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每晚5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每间奖励最多不超过5晚,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商业演出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在我市举办的商业演出,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5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8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哪些企业无法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除外)的市场主体,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联系人:王怡然  联系电话:0592-537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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