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享受奖励的旅游团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旅游团队应在我市游览一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住宿过夜。
二、什么是限额以上宾馆饭店?
限额以上宾馆饭店是指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并主动申请纳入全市企业统计名录库,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定期在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相关数据的住宿业法人单位(申请入库统计是企业应尽的义务)。限额以上宾馆饭店名录由各区文旅局提供给市文旅局。
三、申报主体有什么要求?
申报主体须需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未受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通报批评、警告)
四、奖励标准是什么?
(一)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一个(含)以上我市“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以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住宿(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晚20元/间、第2晚30元/间、第3晚至第5晚4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2022年7月至8月奖励如何操作?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2022年7月至8月,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店过夜的,按照住宿每晚5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每间奖励最多不超过5晚,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旅行社申报奖励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报研学奖励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凭证;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用车费用,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主体一致,原件核验后退回);信用承诺书。
(二)申报组织国内游客奖励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旅行社招徕国内游客在厦住宿奖励申请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景区入园凭证(景区订单截图或鼓浪屿轮渡船票截图);在厦住宿凭证(住宿总表、住宿明细、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主体一致);信用承诺书。
七、什么时候申报奖励?
本次奖励采取分批、集中申报。4月至8月的奖励已于9月审核兑付,9月至12月的奖励将于2023年1月开展审核兑付工作。
八、审核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企业在收到提交申请材料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文旅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
2.审核:(1)初审: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对申报企业进行守法记录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2)复审:市文旅局联合审核单位复审及现场抽查后,审核公司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审核结果在市文旅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文旅局拨付奖励资金。
(联系人:陈琦 联系电话:5371097)
主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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