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厦门市关于促进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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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疫情发生以来,文旅行业首当其冲,不少传统文化和旅游企业面临资金压力大、人才流失多等实际困难。为稳住企业、稳住就业、稳住产业,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住文化娱乐业和旅游业基本盘,积蓄“后疫情时代”发展动能,促进全市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切实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省文旅厅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精神和市领导要求,在反复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厦门市关于促进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提出,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发放稳岗补贴,发放数额=2022年6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的员工数量*500元/人

《措施》提出,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内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银行企业贷款*1.5%*(实际贷款月数/12)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措施》提出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发放银行企业贷款担保补助,补助金额=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内申请银行企业贷款*1%,每家仅限一次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措施》提出,对导游人员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是单个视频点赞量达10万次以上的奖励5000元;二是点赞量达50万次以上的奖励1万元;三是点赞量达50万次以上且排名在全市申报人员前10名的额外奖励1万元

《措施》提出,对规模以上旅行社2022年1—5月营业收入排名前30名的给予纾困补助。其中,排名前5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排名6—15名的每家补助40万元,排名16—30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措施》提出,对有门票收入A级旅游景区(不含鼓浪屿、园林植物园)按照2022年1—5月营业收入排名给予纾困补助,其中,排名前5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排名6—10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排名第11以后的每家补助16万元;对没有门票收入A级旅游景区(不含园林博览苑、集美鳌园、绮丽珊瑚文化园)则每家补助10万元。

《措施》明确,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一是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二是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除警告、通报批评以外的行政处罚的;三是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福建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向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付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措施》还明确,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建闽  537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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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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