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2-03-05-2022-001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厦文旅规〔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推动研学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相关解读: | 图解:《推动研学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各区文旅局,各相关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1〕6号)要求,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现将《推动研学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研学发展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范围内研学活动的,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以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条 申报主体应组织学生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一个(含)以上我市“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
第三条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证明材料;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研学活动中产生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用车费用,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主体一致,原件核验后退回);信用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要求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初审。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拨付奖励。
第五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可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数据验证核实。
第七条 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办理奖励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纳入违法违规失信名单的旅行社不得享受该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模板)
附件1
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团队统一 编号 |
团队人数 |
研学场地 |
消费金额(万元) |
申报奖励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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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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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模板)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我单位(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我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无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材料合法、真实。
3.我单位此项目未获得本市及外地市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费补助或奖励等各种资金支持,仅向贵局申请经费奖励。
4.若发生失信违法行为,我单位将自愿接受惩戒,并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方(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2000053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1号闽ICP备06013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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